适用范围:通过国康保险经纪购买保险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
本协议生效后,国康保险经纪可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注:保险经纪服务,是在客户通过国康保险经纪购买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保单)处于有效状态的前提下,国康保险经纪针对客户所购保单提供的服务。
点击查看协议条款:
适用范围:通过国康保险经纪购买保险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
本协议生效后,国康保险经纪可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注:保险经纪服务,是在客户通过国康保险经纪购买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保单)处于有效状态的前提下,国康保险经纪针对客户所购保单提供的服务。
点击查看协议条款:
第四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
(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