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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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感谢您选择深圳市国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 深圳市国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B座12层12G-3

(三)机构编码:9144030055541264X1 

(四)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号:260915000000800,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30日

(五)业务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

(七)联系方式:0755-86319229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我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您向我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我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缴存了保证金。

六、我公司与合作保险公司均已签署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为保证对您的服务品质,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七、我公司由深圳市国康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杨华山。我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55-86319229。

八、您有权致电中国银保监会服务热线 12378,进行保险相关业务事宜的咨询、投诉反馈。


公司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B座12层12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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